社保个人部分可以取吗,社保个人部分可以取吗?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社保个人部分可以取吗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保个人部分可以取吗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社保自己交的部分可以取出来吗?
严格的说,参加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,但是有一定条件的:
1、达到退休年龄,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(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);
2、参保人因故死亡;
3、参保人出国定居;
4、退休后死亡,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.
另外农村户口凭辞职回乡证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,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。
失业保险,工伤保险,生育保险未建账户,不退款。
医疗保险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,用完为止。
扩展资料: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,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国家强制提取的,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,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,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(IC)卡。面向城镇从业人员、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(个人)卡,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(用人单位)卡。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,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。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。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,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;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,申领失业保险金,申请参加就业培训;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;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。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,社会保障号码按照《社会保险法》的有关规定,采用公民身份号码。
社保里面的钱可以取出来吗?
不可以,只能办理异地转移,而且只能是个人缴纳部分转移,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归入地方统筹,转不了。医疗保险的历年帐户新社保卡(银行帐户先激活)可以取出来,其他部分也只能转移。 参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“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,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,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。 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,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、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,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。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具体办法。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,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、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的转移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”国务院好像也出台了养老保险转移条例,意思大体相当。
社保卡里的钱是可以取出来的,详情如下: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办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可以取社保卡里的钱,但是仅限于职工个人所交纳的那部分。
社保是可以累积缴纳年限的,现在也可以异地流转,如无必要,还是不要结清结算的好,否则以前所缴纳的年限就清零了,以后再缴纳就是重新开始。
不同的社保情况也有所不同,详情如下:
1、医疗保险缴费分为两部分进入两个不同的账户,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会进入个人账户里面,而企业或单位缴纳的部分会进入统筹账户里。
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是归个人所有,但是专门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项目,是不能提取现金的。统筹账户里的钱就更不能提现了,因为那里面的钱,只能是你在看病达到一定条件的时候能够报销。
2、养老保险所缴的费用也是由两个账户进行管理的。分别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。这里和医疗保险差不多。
养老保险如果需要提取的话就只能够提取个人账户里面的金额,提取的金额要取决于缴纳的时间和缴纳基数的高低。
但是,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,想要提取是有条件的,而不是可以随意支取的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保个人部分可以取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社保个人部分可以取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